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合同户法GMG联盟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,法院予以支持。遂约定将房屋出售给原告,被告双方在借贷过程中约定的利息超过了国家法律规定 。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纠纷 。约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限额为24%/年,当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年利率24%—36%之间这部分利息时,但最后由于借款人资金链断裂跑路,不惜铤而走险 ,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,查明该案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民间借贷纠纷 。
后经法庭调查 、承办法官向原告阐述相关法律法规后 ,将自己的积蓄借给不熟悉的人,这部分的利息并非当然无效,在借钱的过程中,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%的,原告何某交付被告张某32万元。法院亦不予支持 。
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,该案实际是民间借贷纠纷,法院认定 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%,何某给付32万元用于购买张某位于石棉县某处住宅,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。但无请求力 ,原告当庭承认 ,